二戰前台灣人是什麼人?
注意看下面解釋文, 我特別把那一句空一段出來給諸多白痴參考一下, 以免眼殘看不到重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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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司法院
解釋字號:院解 字第 3078 號
解釋日期:民國 35 年 01 月 25 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8 頁
相關法條:
中華民國刑法 第 3 條 ( 24.01.01 )
解 釋 文:
懲治漢奸條例關於漢奸罪刑。係就刑法外患罪所設之特別規定。仍與刑法之外患罪同一性質。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犯該條例之漢奸罪。依刑法第十一條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。均適用之。其犯罪主體。原不以本國人民為限。
惟台灣人民於台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。
如在抗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。被迫應徵。隨敵作戰。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。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。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。